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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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329版)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止2020年12月24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2,450,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3.2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3.0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165,655,091元(不包含交易费用)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情况

2020年12月份,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52,450,023股,计划用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期货交易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共计授予股票数量为52,041,4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08,623股库存股,需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三、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若上述议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拟变更为9,399,851,150股上海期货交易所。本次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08,623股库存股,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99,851,150股减少至9,399,442,52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上海期货交易所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期货交易所。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库存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期货交易所。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七、本次注销股份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九、备查文件

1. 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上海期货交易所

特此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期货交易所

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信永中和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决算审计和内控审计上海期货交易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是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上海期货交易所。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上海期货交易所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其中有6家A+H股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上海期货交易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上海期货交易所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军书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顾欣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石爱红

2. 诚信记录

上述事项不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产生直接影响上海期货交易所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上海期货交易所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海期货交易所

4.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上海期货交易所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的议案》上海期货交易所。截至2022年度,信永中和已连续5年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决算审计和内控审计上海期货交易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立信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上海期货交易所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上海期货交易所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的建议》上海期货交易所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认为立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的要求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上海期货交易所,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且审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的议案》上海期货交易所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海期货交易所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上海期货交易所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上海期货交易所。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张红军先生、王保军先生、田勇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

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四个协议以下合称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因此不需要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

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86,448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8.7%上海期货交易所

本次关联交易公告中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上限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见本公告第“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部分内容上海期货交易所

注:

1. 鞍山钢铁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

2. 鞍钢集团指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持股30%以上的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简称本集团)]上海期货交易所

3. 鞍钢财务公司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

4. 鞍钢资本控股指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上述各关联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与本集团长期合作,一直为本集团提供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同时也采购本集团部分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能而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人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的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人向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钢材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上海期货交易所

2. 本集团向关联人提供的产品、筛下粉、废钢料、废旧物资和综合性服务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见下表: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公司大部分原料、服务采购于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同时也要销售产品等给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上述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上海期货交易所。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上海期货交易所

2.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5)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未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上海期货交易所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上海期货交易所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本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上海期货交易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9日14:00时整上海期货交易所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15:00上海期货交易所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上海期货交易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 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 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上海期货交易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上海期货交易所

8. 会议召开地点: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 108 号)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2年度股东大会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其中,提案9.00、10.00、11.00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提案9.00和10.00表决全部通过是提案11.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涉及提案9.0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提案9.00回避表决上海期货交易所。提案5.00、6.00、7.00、8.00、9.00、10.00、1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1. 审议批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上海期货交易所

涉及该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该议案回避表决上海期货交易所

议案2.审议批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上海期货交易所

(三)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1. 审议批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上海期货交易所

涉及该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该议案回避表决上海期货交易所

议案2.审议批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上海期货交易所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只能对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特此提醒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视同其在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投票上海期货交易所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上海期货交易所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受委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上海期货交易所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上海期货交易所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26日(9:00-12:00上海期货交易所,13:00-16:00)

4.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上海期货交易所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电子邮箱:ansteel@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五、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上海期货交易所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期货交易所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上海期货交易所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上海期货交易所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请将不适用的类别股东会删除),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鞍钢投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上海期货交易所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上海期货交易所

本次会议无累积投票提案

上海期货交易所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上海期货交易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上海期货交易所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上海期货交易所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15:00

上海期货交易所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上海期货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衍生品交易概述

为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2023年,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上海期货交易所

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司计划2023年度进行套期保值的最高保证金为人民币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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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该事项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衍生品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品种

铁矿石、动力煤、焦煤、焦炭、螺纹钢、热轧卷板、有色、合金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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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易原则

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在采购和销售指标的90%范围内,开展期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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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期货市场杠杆率及金融风险,资金使用规模控制在40%以内。 3. 交易品种与数量

2023年度各品种的套期保值量为:钢材不超过136万吨,铁矿石不超过500万吨,焦煤、焦炭和动力煤合计不超过460万吨,有色金属不超过2.28万吨,铁合金不超过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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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证金最高金额

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年度最高保证金为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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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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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易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合法交易所进行场内期货交易业务,无场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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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交易工具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选用的工具为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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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效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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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与管理

1. 管理制度与监督

公司制订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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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了期货交易监督部门,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负责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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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风险分析:因期货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涉及的期货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所以公司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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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期货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反向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一般规律来看,期货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套期保值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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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期货领导小组与期货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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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公司的套期保值策略、套期保值方案、交易管理进行决策与交易; (3)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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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3. 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策略说明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元自营现货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套期保值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合理比例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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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现货库存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在制定套期保值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根据期现结合的亏损情况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四、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开展期货保值业务有利于企业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波动风险,有助于调节市场供求,减缓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预期,有效抑制市场供求失衡和非正常价格波动,有利于形成即时反应市场供需情况的价格参考体系,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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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业务可以为公司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贸易流转通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经营活动的稳步发展。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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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暂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 六、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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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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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建立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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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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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 独立董事意见;

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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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本版导读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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