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暂停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Connor btc期货交易所 2023-12-04 51 0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暂停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暂停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暂停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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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期货基金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0月11日起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单个基金账户每一开放日申购、定期定额投资C类基金份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如单个基金账户每一开放日申购、定期定额投资C类基金份额累计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拒绝期货基金

(2)本基金取消或调整2023年10月11日起的暂停C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期货基金

(3)本公司已于2020年9月4日发布《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公告》,该公告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期货基金

(4)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期货基金。详情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

(LOF)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仅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期货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期货基金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期货基金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期货基金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期货基金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期货基金。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期货基金。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期货基金

3.3 其期货基金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期货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期货基金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期货基金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期货基金。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期货基金。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期货基金。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期货基金。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期货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期货基金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期货基金,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期货基金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期货基金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期货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期货基金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期货基金。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期货基金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

6.2.其期货基金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期货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期货基金。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3年10月1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期货基金

8 其期货基金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发布《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该公告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说明期货基金

(2)本公司已于2020年9月4日发布《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公告》,该公告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期货基金

(3)本公告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期货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期货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1日

关于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精度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0月11日起,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9005)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期货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期货基金。在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期货基金

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期货基金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期货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期货基金

2、 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期货基金。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期货基金

二、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本基金原基金份额在划转为A类基金份额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由精确到0.001元调整为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期货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期货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期货基金。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得相关详情期货基金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期货基金。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期货基金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期货基金。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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