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入一审
燃气用户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燃气气源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个人拟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燃气经营者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提供瓶装燃气的,拟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0月26日,《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南京地铁站内的关于安全用燃气的宣传张贴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现有燃气用户超350万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南京已构建了“以天然气为主、液化气为辅”的燃气安全保供服务体系,燃气普及率99.7%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现有燃气经营企业40家,用户约351.4万户。从规模上看,南京的燃气用户基数大、链条长、环节多,日常安全管理压力大。特别是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也时刻警醒着大家,从立法层面上筑牢燃气管理“全主体、全链条、全覆盖”的关键举措显得尤为重要。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于1997年8月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2014年1月进行了首次修订,是全国范围内较早出台的具有代表性的燃气地方性法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条例》修订近10年来,对于促进南京燃气行业有序发展、保障燃气平稳供应和安全受控、维护用户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条例》亟需再次修订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燃气的使用愈加广泛,安全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于茂高看来,这也亟需更好地发挥立法在燃气行业领域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黄颖表示,为了进一步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力度,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对条例再次进行修订,为南京燃气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燃气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表示,《条例》的修订立足市情实际需求,既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回应人大代表关切的现实需要,也是为加大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力度提供法治保障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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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着重强化用气安全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中获悉,提请一审的《条例(修订草案)》共8章,50条,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经营和服务、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主要拟对理顺燃气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政企用户权责关系、优化燃气工程建设程序、规范燃气经营服务、强化用气安全管理、联合惩戒违规行为等相关条款从五个方面进行修订。
在明确职责分工方面,《条例(修订草案)》针对燃气监管盲区和职责边界问题,除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外,拟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安、消防、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监管的职责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压实主体责任方面,拟着重强化燃气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用户安全用气责任,对餐饮用户灶、管、阀、瓶、用气环境等进行细化系统性规定。
在完善法规依据方面,拟明确燃气经营者按照应急储备制度,采购稳定可靠的气源并满足应急调峰保供需要,建立综合评价、信用管理等制度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体现地方特色方面,拟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实现政企对接,提升燃气行业领域智慧化、精细化监管质效。
在增强罚则效力方面,拟对燃气用户违反禁止性条款行为、单位和个人违反燃气设施保护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四方交底行为、燃气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处罚,为燃气执法工作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通讯员 林杰 肖日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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